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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拍卖抵押物的法律后果  首先,委托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委托拍卖人转让抵押物的,拍卖合同是否无效?  有观点认为:委托拍卖的标的物已经设立了抵押权,委托人处置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拍卖行为无效。  法院观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的规定,并不否定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
裁判要旨:  租赁权拍卖标的存在优先承租人,但拍卖公司对原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应如何行使并未作出说明,在拍卖现场其他竞租人作出最高应价时未询问原承租人是否愿意以同等价格承租,反而将原承租人作为一般竞租人向其询问是否加价,且在原承租人作出愿意同等价格承租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径行落槌宣布成交,剥夺了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拍卖公司拍卖师因在拍卖过程中出现错误行为,该拍卖师上台宣布该次拍卖中止,下次
裁判要旨  一人竞买,拍卖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对拍卖过程中一人竞买问题,法律、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并无禁止性规定,因此,一人竞买不影响拍卖合同效力。  裁判要点  一
2016年8月3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副局长张根大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发布会。  1.《规定》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网拍优先原则  过去,人民法院根据执行工作的实际,委托拍卖机构现场拍卖,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缓解“执行难”起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5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8月2日  法释〔2016〕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10年8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21号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拍卖标的  第三章拍卖当事人  第一节拍卖人  第二节委托人  第三节竞买人  第四节买受人  第四章拍卖程序  第一节拍卖委托  第二节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三节拍卖的实施  第四节佣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
2007年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7\]38号文件形式发出《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发出后,引起业内高度重视,各地纷纷致函或致电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提出各种意见建议。2007年5月15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邀请部分地方拍协和文化艺术品拍卖企业在京召开座谈会。北京市拍卖行业协会、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和中国嘉德、瀚海、太平洋、中贸圣佳、华辰、中都、上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财   政  部   部   长 金人庆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
199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l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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