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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须知

  • 分类: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19-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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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须知

 

一、厦门会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拍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则及拍品目录。本规则及拍品目录是相互不可分割的。请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各方特别是竞买人务必详细、认真阅读、提出疑问。拍卖人视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各方已经充分了解本次拍卖规则及拍品目录的所有内容并愿意遵照执行。

二、竞买人必须具备拍卖人发布的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人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参加竞买前按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时,如系个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供核对,留复印件);如系单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供核对,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委托竞买的,另须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留复印件)等。填写竞买保证书、交付竞买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转为定金并冲抵首期付款。本次拍卖未成交者,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当天按原交付方式全额退还(以转帐支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之日起3日内办理退款手续)。竞买人有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将被取销竞买资格。

三、拍卖人提供的拍卖资料仅提供竞买人参考。所有拍卖物均以现状(包括产权现状等)进行拍卖。拍卖人在拍卖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咨询、查看拍卖物、充分了解拍卖物的状况。拍卖人视所有竞买人在拍卖会中的行为是在完全了解拍卖物现状的前提下做出的决定,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物若有保留价的,不到保留价不能成交。拍卖师有权现场决定是否对拍卖物实行分开或组合拍卖。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五、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与买受人(含代理人)应当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当填写办理产权人全称)和《拍卖笔录》。如竞买人系代理人,除当场签署代理人姓名外,须同时加签买受人姓名,否则拍卖人将视该代理人为最终买受人。买受人不按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而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行承担。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清全部款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将被取消成交确认资格,拍卖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拍卖物,并依法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七、拍卖成交后,(如标的需过户)由买受人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票据和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自行到相关部门缴交有关税、费及办理过户手续。因买受人拖欠税、费而造成自己和他人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拍卖人不承诺过户期限。

八、本次拍卖特别规定:

九、对于拍卖标的现状的特殊性,拍卖人仅能证明买受人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拍卖标的的处分权。买受人获得拍卖物的处分权后,处分成交拍卖物的行为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

十、在房地产拍卖中,拍卖人提供的面积系以《产权证》中提供的面积为基准,仅供参考。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时按有关部门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再进行多还少补。

十一、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场内的公共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串标;必须在自己竞买的意向内参与竞买;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不得阻扰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拍卖师、现场工作人员有权劝其退场和取消其竞买人及买受人资格,并根据《拍卖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摄像录影。

十二、对规则以外的疑问、特殊问题及未尽事宜,本公司有权解释。

十三、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所涉及的各方之间如发生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拍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工商局监督投诉电话:0592-2220540。

 

 

厦门会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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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2-2287900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1C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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