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内公交站点广告设置场所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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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岛内公交站点广告设置场所经营权
【概要描述】为了提升厦门经济特区公交候车亭、站名牌整体服务形象,建立、健全公交场站配套服务体系,引入高水平的广告代理企业,打造高新技术的场站管理服务品牌;同时为了推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各项措施的落实,配合提高厦门市文明城市创建的实效和水平,也为了维护招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在总结公交站点广告设置场所岛内资源招租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其它城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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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厦门经济特区公交候车亭、站名牌整体服务形象,建立、健全公交场站配套服务体系,引入高水平的广告代理企业,打造高新技术的场站管理服务品牌;同时为了推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各项措施的落实,配合提高厦门市文明城市创建的实效和水平,也为了维护招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在总结公交站点广告设置场所岛内资源招租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其它城市的成功经验,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一家有资质、信誉优、实力强,有意参与公共交通站点的建设与管理经营的广告企业,达到提高效益、规范管理、服务百姓的目的。
标的介绍:厦门市岛内(按目前行政区域,思明区和湖里区辖区范围),项目所有权属于招租人的全部共约900个公交站点点位资源的广告设置场所。
包含以下范围:
1.原经营权已到期和未到期候车亭灯箱、站名牌以及招租人自行管理的候车亭灯箱和站名牌;
2.32个简易公交候车亭点位及175个空白点位及终点站;
3.在合同经营期限内,岛内新建和需改造的公交站点。
4.本项目不包含智能公交信息发布的电子站牌及其多媒体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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