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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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什么条件
【概要描述】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完善,无论是一级市场的土地交易,还是二三级市场的房屋交易,拍卖这种市场化的交易方式都会越来越多地渗透到房地产市场中。未来房地产拍卖会有更大的发展,房地产拍卖的形式会更加多样化。厦门房地产拍卖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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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完善,无论是一级市场的土地交易,还是二三级市场的房屋交易,拍卖这种市场化的交易方式都会越来越多地渗透到房地产市场中。未来房地产拍卖会有更大的发展,房地产拍卖的形式会更加多样化。厦门房地产拍卖的要求是什么?
厦门房地产拍卖应该具备的条件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和转让的不动产,通常不允许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的;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3)权属争议仍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处分房地产的权利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出让条件的;
(6)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8)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出售和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以出让合同方式取得的土地,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开发地块,出让地块应当具备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规划管理部门已确定拟出让土地的规划使用性质和技术参数;
(5)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分配方式除符合第(2)、(3)、(4)项规定外,还须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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